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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地磅增值稅出口退稅稅率由13%提高到14%
2008年10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下文給各有關協會要求各協會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提出提高衡器出口退稅率的意見。中國衡器協會經過調研,征求了部分衡器出口主要企業的意見,11月10日行文(中衡協[2008]44號)提出“恢復工業衡器、家用衡器、天平等出口退稅率17%的申請”。
中國衡器協會八屆理事會三次會議11月16日在貴陽市貴州飯店召開。會上,協會再次對部分衡器產品出口企業進行調研,了解今年各企業出口情況。部分企業紛紛反映今年特別是下半年以來出口嚴重下滑,明年的出口情況更是不容樂觀。對于各企業反映的情況,協會及時根據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緊急通知要求作了匯報。因此,國家在調整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時將衡器產品(海關編碼8423系列)全部列入調整范圍。
根據2008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經國務院批準,部分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得到提高,電子地磅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由原來的13%提高到14%。通知規定的退稅率的調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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