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CLASSIFICATION
(1)現狀
目前我國電子地磅行業中,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使用用戶,甚至包括某些檢定機構,一
個zui大的認識誤區就是認為只要衡器在檢定和型式評價中,能達到nmax大于 3000 分度,做到4000、5000、6000、8000 甚至 10000 分度,就可以認為準確度做到III級秤nmax4000、5000、6000、8000 甚至 10000 分度,或者II級秤nmax5000、6000、8000 甚至 10000 分度了,往往忽略了衡器的準確度還要是看衡器在使用中的各類環境中能否達到,衡器是主要看使用而不是主要看檢定的,并非在標準的環境條件下用砝碼標定一下,能夠做到大于 3000 分度,就認為可以做到大于 3000 分度的。
從目前的電子地磅生產企業,使用用戶,甚至包括某些衡器技術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上都可以看到上述III級nmax4000、5000、6000、8000 甚至 10000 分度,或者II級秤nmax5000、6000、8000 甚至 10000 分度的現象。關鍵的問題是在何種環境下使用,露天使用的大宗貨物計量汽車衡能做到如此高的準確度嗎?請看下面的分析說明:
(2)露天使用的大宗貨物計量電子地磅能做到大于nmax3000 分度的準確度嗎?
從非自動衡器的分類中,對于大于nmax3000 分度的數字指示秤,如果從臺案秤和地上/中衡兩大類產品來看,臺案秤相對容易些,因為根據使用條件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較小,而露4天使用又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大宗貨物計量地上/中衡(包括吊秤、料斗秤、軌道衡等產品)由于受使用場地周圍環境的影響很大,因此幾乎是不可能做到大于nmax3000 分度的。理由有以下兩個方面:
A.使用環境的影響因素
在OIML R76 的各類版本中都明確指出,在室外使用、而沒有環境保護措施的非自動衡器是不得大于nmax3000 分度的。此規定主要指沒有環境保護措施的室外環境如大氣壓、刮風、下雨、雪、溫、濕度變化等自然環境。有關此類規定的解釋與理論依據本人在 2006 年有專門的論著:《關于露天使用衡器檢定分度數n不能大于 3000 的論述》,刊登在《工業計量》2006年第 6 期,和 2006 年 5 月中國衡器協會在杭州主辦的全國衡器技術交流會會刊《2006 年稱重科技》上。從該論文中所分析計算的數據中,可以看到一臺電子汽車衡在 6 級陣風,風向與地面夾角為 45o,迎風面積假設為 8m2,就會對稱量結果產生近 70kg的誤差,實際電子汽車衡的迎風面積遠不止 8m2的。一臺 3.4×18m的電子汽車衡, 由于下雨積水而可能產生 153 kg的稱量誤差。而實際使用中有哪一家用戶說,刮 6 級風或下雨而停止使用的呢?
B.型評測試條件的限制
如果市場上存在nmax10000 分度的大型數字指示秤,特別是地上/中衡(包括料斗秤、軌道衡等產品),首先要問是如何通過產品的型式評價的?因為大部分大型衡器不像臺案秤,是不具備整體做全部測試的條件,而是采用模塊法測試,也就是說對于儀表和傳感器是要單獨測試的,例如對于儀表來說如果要做nmax=10000 的數字指示秤,首先:根據誤差分配因子約為 0.5,即儀表單獨測試首先要求的zui大允差MPE要比整機秤的zui大允差MPE嚴一倍,其次:用來檢測儀表的基準源又要比儀表的允差高三倍以上。如此高要求的測試基準源,除了砝碼(用于整機標定)以外,靠如此高要求的基準儀表標定來實現儀表的測試幾乎是不太可能的。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結論:不少企業認為在室外使用而有沒有任何環境保護措施的非自動衡器可以做到大于nmax3000 分度是認知上的錯誤。建議各地質量行政監管技術機構對于目前市場上在用或準備使用的電子汽車衡產品進行一次梳理,凡是不合理的使用場合,應該回歸到合理的準確度評價上來。
返回列表